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毛 澤 東文集1-8卷免費全文,毛 澤 東 鄉蘇、尋烏、梅縣,線上閱讀無廣告

時間:2016-12-28 02:55 /宅男小說 / 編輯:蘇珊
小說主人公是四軍,尋烏,梅縣的小說叫做《毛 澤 東文集1-8卷》,這本小說的作者是毛 澤 東寫的一本宅男、未來世界、戰爭風格的小說,書中主要講述了:[18]丹青,通常借指繪畫。這裡指畫工。 [19]不(讀dùn),方言,指形狀短讹、矮胖。 [20]茶...

毛 澤 東文集1-8卷

作品字數:約26.2萬字

小說時代: 近代

更新時間:2017-05-23T08:15:17

《毛 澤 東文集1-8卷》線上閱讀

《毛 澤 東文集1-8卷》第34部分

[18]丹青,通常借指繪畫。這裡指畫工。

[19]不(讀dùn),方言,指形狀短、矮胖。

[20]茶子,和本文中的“木梓”,都指油茶樹的果實。

[21]出自《莊子·外物》。原文是“得魚而忘荃。”荃亦作籤,捕魚用的竹器。

[22]同善社,從先天分化出來的一種會門組織,清朝末年發源於四川省永川縣,在反政府扶持下逐漸蔓延到許多省。

[23]林虎,見本卷第17頁注[2]。

[24]許崇智(一八八七——一九六五),廣東番禺人。曾任粵軍第二軍軍、粵軍總司令等職。

[25]唐生智,見本卷第48頁注[4]。

[26]方本仁(一八八○一九五三),湖北黃岡(今黃州市)人。曾任北洋軍閥贛南鎮守使、贛粵邊防督辦和江西軍務督辦等職。

[27]鄧如琢,安徽阜陽人。曾任北洋軍閥陸軍第九混成旅旅、第一師師等職。

[28]改組派,是國民的一個派別。一九二八年底,汪精衛、陳公博、顧孟餘等因不蔣介石獨攬權,在上海成立中國國民改組同志會,被稱為改組派。

[29]“老稅戶”,指祖輩輩已經是地主的人家。

[30]“山老鼠”,指住在山區,很少外出,不問世事的地主。

[31]這裡指分家曾超群所有的田畝數。分家曾家兄二人共有谷田二百多石。

[32]蒸嘗費用,即祭祀費用。

[33]早子,指一年兩季稻的早稻。

[34]番子,指一年兩季稻的晚稻。

[35]這個注是毛澤東加的。

[36]“等穩就要做到來食”,意思是等米下鍋。

[37]劉志陸(一八九○——?),廣東人。曾任廣東梅鎮守使、粵軍第二軍軍等職。

[38]油山,指種植油茶樹的山地。

[39]劉士毅(一八八六—一九八二),江西南昌人。曾任國民軍江西獨立第七師師、第五師第十五旅旅

[40]李易標,曾任北洋軍閥廣惠護軍使、粵軍第四軍軍等職。黃任寰,曾任粵軍第一軍第一師師

《東塘等處調查》

(一九三○年十一月)

一九三○年十月三十敵委員會在羅坊決定了入方針。十一月六捧弘軍從峽江渡贛江往永豐、南城,我從峽江到吉安佈置撤退。十一月七宿東塘,第二天到吉安,沿途做了一點簡略調查。在李家坊調查中,使我明了這些地方的村鄉兩級蘇維埃在土地鬥爭中的組織和活情形。在這次調查,我對於那些情形的觀念是模糊的。在這次調查中,使我發現以村為單位分土地的嚴重。贛西南分了土地的有幾十縣。高階政府頒佈的土地法是以鄉為單位去分,一般高階機關的工作人員大家也以為是照著鄉為單位去分的,哪曉得實際情形完全兩樣,普遍的是以村為單位去分,鄉為單位分的很少。以村為單位,這種利於富農不利貧農的分法,是應該改的。

據人民出版社一九八二年出版的《毛澤東農村調查文集》刊印。

分青和出租問題

(一九三○年十一月十五)

一九三○年十一月十五,江西省行委員會在吉安開了一次擴大會。到會的人除省委[1]常委外,有永新、吉安、泰和、萬安、吉、安福、分宜、峽江各縣蘇維埃的主席及二十二軍陳毅[2]同志。我代表總委參加這次會。這次會的特點,就是討論了分青和租田兩個問題。對於分青問題,我提出了擁護分青的群眾基礎。對於租田問題,推翻了向來“蘇維埃區域不應收租”的“左”傾的但實際是富農的理論。此外,反對江漢波式的勞法[3],指出了他的錯誤仍在於幫助富農妨礙貧農的利益。這個會沒有開完就散了,因為敵軍已到峽江,各縣負責人須回去佈置應敵,所以打算要討論的山林、池塘、屋、荒田、失業、債務等問題都沒有討論了。會議過,發生了嚴重的敵人洗拱和富田事[4],因此省委至今沒有發表這次會議的決議案。下面那一些,是我在那天會議中自己做的一點簡略的記錄。因為有些要的材料,所以把它留下來。

一純化以區為單位分田

純化區第三次分田(一九三○年十月),到以區為單位統計人與生產量,看每人得田若,然以鄉為範圍去分,“移得田的移田,移田不的移民”。現在純化全區三萬多人,每人所得田數相等(每人得十一石谷田,每石四十四斤)。

二村為單位分田的弊病

以村為單位分田的弊病:(一)大村不肯田於小村。(二)單位太多,區鄉政府不易督促,暗中生出許多弊病。(三)一村之內,容易被地主富農以姓氏主義矇蔽群眾,不去徹底平田,徹底打土豪。這個意見可以注意。

三土地鬥爭不是一下子能入的

分田無論如何要分幾次。頭一次總是富農瞞好田,不能將田分別上中下三等調查好。頭一次總是富農中農領導,貧農沒有權。“稚栋久得一點,無產階級起來了。”這個意見是對的。

四楊成芙的“農業社會化”計劃

吉安縣政府主席楊成芙(原純化區委書記,又是主席),主張將純化區的田共耕共費[5],作三步達到:第一步區為單位分田,第二步組織作社,第三步共耕共費。這是完全錯誤的。

五江漢波式的勞

分田以勞為單位的弊病,就是凡孤、寡、老、、小韧附女及一切不能耕田的人,均不夠食。貧農勞多的也抵不住富農,因為貧農不及富農的牛、農、資本,並且富農可以租耕孤、寡、老、、小韧附女等人的田。因此,以勞為單位只於富農有利。

安福與吉安、分宜界的“邊界區”及吉安之延福鄉,都實行了以勞為單位分田的“江漢波辦法”,並且是絕對的,有勞的有分,無勞的無分,不論年齡。流氓有分。無勞的,由有勞的耕了給他們食。三軍團一個政治委員來吉安,對王懷[6]說:湘鄂贛邊界的分田法,是以勞為單位,無勞的分一半,不是由政府供給。

以勞為單位分,富農田多,牛、犁耙需自己用,貧農要借不可能。只有平分,貧農才能借富農的剩餘農,所以貧農要平分。

六分青問題

瑞金、于都兩處農民,一部分擁護汀州會議“無條件分青”的號,一部分則擁護陂頭會議“青苗不分”的號,他們的實是:“不得破土地法。”

北路各縣,今年五月分田,補償本錢與原耕,每石谷補六百文。阜田,富農的田不補,貧農的田每石谷補一串文。

純化三月分田,當時還未蒔田,只犁了一,有些下了少數肥料,分田不補還本錢。

北路,每石谷補償本錢六百或一串,五月以縣議定谷價每石四串,補償率為六分之一或四分之一。那時尚未分田,又值荒時,規定谷價四串,有幫助貧農抑平谷價的意義。但收穫還是規定每石四串,“這就不對”。

永新去年舊曆五月,西北特區的第五區政府規定,早禾田穀要熟了那時候分田的,田人每兩石谷(二百斤,即一石田)補回大洋一元與出田人;大禾田每年收一的,五月時正當秧之禾還沒有成,每石田(谷二石)補回一串錢與出田人。縣委的決定是無償得田,但第五區因通阻塞,沒有得到縣委指示,照自己的決定做了。

于都東鄉與贛縣西北部的富農,要每石谷田(實只八斗)補還小洋二元(值四串),不準,田人無償得了田。

正當的政策應該是“無償得田,分畝分青”。地主家屬照分,以歸一律。地主錢多,另行派款。流氓照分,因為他們是勞苦的。富農反對流氓分青,是不對的。中農沒有多的田分出去,不受影響。“上層貧農”耕田多的,雖受影響,但有他種利益足他們。廣大的下層貧農、手工工人、僱農,是十分擁護這個辦法的。分青之耕種的,准許照出租辦法辦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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毛 澤 東文集1-8卷

毛 澤 東文集1-8卷

作者:毛 澤 東
型別:宅男小說
完結:
時間:2016-12-28 02:5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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